在乾隆手下当贪官污吏,绝对是拿生命当儿戏的高危行为。乾隆皇帝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反贪风暴,他在位时期是清朝反腐败力度最大、惩处腐败官员最多的时期。
清王朝在从顺治元年(1644)至宣统三年(1911)的二百六十八年中,共查处一二品官员(中央侍郎以上、地方巡抚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一百〇八件。被判刑的一二品高官共一百五十七人,其中死刑立即执行的六十八人,死缓(斩监候、绞监候)四十七人,受到其他刑事处分的四十二人。而仅仅是贪腐的地方督抚,乾隆就惩治了三十六人,占整个清朝同类高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三。其中即行正法五人,迫令自尽七人,死缓七人,惩贪的力度不可谓不大,就是放在历朝历代中也是罕见的[1]。
但是,乾隆时期又是清朝腐败现象急剧膨胀、官场走入黑暗的时期之一。政坛由清入浊,到乾隆晚期,高层腐败、窝案串案层出不穷,不查不要紧,一查就能牵出一连串的贪官污吏来。钱粮亏空是衡量腐败程度的重要指标,乾隆后期各地普遍出现了严重亏空,大省大亏,小省小亏,钱粮名实相符的州县寥若晨星。其中山东省亏空二百万两之多,福建亏空二百五十万两以上。随着乾隆在位时间越来越长,反腐行动不断推进,落马高官名单越拉越长,官场腐败却越发严重。乾隆掀起的反腐风暴,以失败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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