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这桩买卖对琉球官民来说,自然是有利可图。
清代海关税分“货钞”和“船钞”两部分。货钞即商税,分进口和出口两类,根据货物价格和性质征收,税率平均为百分之四左右。往来货物差值虽不全是获利,也能反映赢利的大概情形。乾隆二十八年(1763),琉球贡船报关与回国时应征关税的差额约为七十一两白银。按照这一税率计算,两船在闽贸易四月,增值白银一千七百七十五两。乾隆三十一年(1766)琉球接贡船来闽,初来时免税八十三两二钱三分六厘八毫,回国时免税二百八十九两七钱二分一厘五毫。其差额表明该年接贡船一艘便增七千一百六十二两五钱有余。乾隆三十二年(1767)贡船又至,前后免税额表明增值九千四百五十两银子。以上还仅仅是使团在闽一地一条途径的收益,如果加上赏赐、同文馆贸易利益和归国倒卖中国货物的收益,则蔚为可观。[4]
琉球是朝贡体系中最小的国家,经济落后。琉球不是一个传统标准中的农业国,由诸多岛屿组成,土地狭小且土壤贫瘠,不能种茶,种不好山药、冬瓜、番薯等农作物。琉球市场上主要交易蔬菜、谷、鱼、盐等少数商品。但是处在西太平洋中段的优越位置,发达的海上道路为琉球的海洋贸易提供了异常的优势。交通贸易的发达使得琉球成为东亚贸易枢纽。14世纪至16世纪中后期,琉球王国业已形成了以中国为主体对象,幅面及于日本、朝鲜,南至现今菲律宾、越南、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的交通网,进入了“大交易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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