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21 20:28:07
众所周知,1982年撤销公社实行“包产到户”后,CH在家里种了两年地之后便外出打工,在一年后回家出手买下了原本属于集体的磨具厂,将原来的机器大都卖掉重新添置机器改为XX厂了。
我并不想知道在这个“公转非”的过程中有多少的内幕交易,大家都会清楚在那个年头这种比比皆是的事情中的猫腻,早已见怪不怪了。我所想到并一直困惑着我的是。他在外出的那一年到底做了什么样的生意并且赚这么多钱回来呢?就算磨具厂是“半卖半送”性质给他的,新购置的机器和厂里四百多号人的工资钱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按当时的工资水平来算,一个工人每月是60块钱,那么每个月只是支付工资这一项开支就是24000,而且从企业的规律来讲,这种重工业性质的企业前半年一般是赚不了钱甚至是赔钱的,那么他至少要为工人们准备半年的工资,24000*6=144000。
仅仅是工人的工资就需要14万多,这在80年代中期是个什么概念?简直是一个天文数字。这还只是工资,并不算机器购买,技术引进,税收之类更大额的款项。如果把这些都算在内的话,那么,他至少要有30万才能运营得起这个工厂。
而这些钱可以讲基本都是他外出的那一年赚的,虽然他是和两个弟弟一起来做这件事的。但是让这两个一直种地养家的农民拿出个几万块钱来说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不要说几万,对于两个刚盖完房娶了老婆有了孩子的人来说,自己赚的钱养不养得了孩子,能不能吃得饱都难说,能拿出个几千块钱来都够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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