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讨厌她的这种善变,那钱本来是她们应该付的,现在倒把自己装成一副慈善家的样子。和很多人一样,我对物业公司天然反感,收钱很积极,服务意识差。心里这样想着,但嘴上却说,
“两万元,但是你们小区这些拖欠的物业费要委托我们去收,百分之十当做律师费。”
我有自己的打算。一个星期前,我给我一位外地的朋友代交了一次物业费,2003年,他在海边买了一套房子,因为没住,5年没交物业费,加上电梯费,5年的费用总计9000多元。他问我这个做律师的,没有住,物业费能不能不交或少交?我说根本不可能,只要收房了,物业就开始计算,不住那是你的事。当年收房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得按合同约定履行,最后我给那家物业公司的人说了很多好话,人家才免了他的滞纳金。9000元的物业费一分未少!物业公司也不怕,反正你房子在这里,跑不掉。(补充一点:2011年后,按照现在的青岛市物业服务条例,买房后没住的,物业可减半收取。)
我计算过,那小区里有20多栋楼,如果有三分之一没交物业费,我们收回后按百分之十提成那都相当不错。这样的案子办起来很简单,发律师函,要是不还不交,就到法院起诉,有房子在不怕欠物业费。
张经理说百分之十太高了。
我说,“都是个欠几十块钱的费用,加上水电也没多少,我们一户最多提个几块钱,还要搭上车费电话费,碰上几个顽固的,还要到法院诉讼,百分之十我都不想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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