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03 18:01:39
(更新)
在罢科举其间,蔡京还向徽宗上言,实施了八行取士的政策。
大观元年(1107年)三月,徽宗下诏“以八行取士”。所为“八行”,即为孝、悌、睦、姻、任、恤、忠、和。“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悌,善内亲为睦,善外亲为姻,信於朋友为任,仁於州里为恤,知君臣之义为忠,达义利之分为和”。在这八行之中,“孝悌忠和为上,睦姻为中,任恤为下”。如果诸士中有显著的八行事迹,或为乡里所闻,可以通过耆邻保伍向县府申报,县令、佐审察之后,可延入县学;考验合格,真实不虚,则可向州府申报。如果诸士八行全备,则可以随时贡入太学,免试为太学上舍生;如果通过司成以下的考核,确认不是虚报假冒,则可向尚书省申报,“释褐命官,优加擢用”。
与八行相对应的,是八刑:不忠、不孝、不悌、不和、不姻、不睦、不任、不恤。一个人如果不忠不孝不悌不和,那么“终身不齿,不得入学”,基本上可以说是与仕途无望,终身只能下贱为民了。
八行八刑,原则上似乎是在提倡道德教育,改善社会风气,“孝悌兴则人伦明,人伦明则风俗厚,而人材成,刑罚措”。然而八行取士政策的施行,却出现了一些以前不曾有过的现象:一些人为了冒滥妄进,“如亲病割股,或对佛然顶,或刺臂出血”,通过自残来让人称之为孝;而一些地方,则将“写青词以祷,或不茹荤,尝诵佛书”,也谓之为孝;“或尝救其兄之溺,或与其弟同居十馀年”,谓之为悌;有少女贫不能自养,娶而养之于家为善内亲,穷汉收而教之为婿,为善外亲,这样的人之常情,也归类睦姻二行;又有荒年有富家以粥食饥,而谓之为恤。有人为了利益,通过自残来达到目的,而官员为了实现政绩,将一些人加以包装,滥竽充数,一时各种奇异现象,令人目不暇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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