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21 21:43:32
我心想着,在为自己小妹妹出气这件事上,阿英那位区长大哥并没做错什么。换做是我,阿狸如果被人欺负了我也肯定要出面为阿狸出这口气的。但我会怎样做呢?我肯定会把对方约出来,一对一地单挑,或者将对方揍个鼻青眼肿的或者是被对方揍个鼻青眼肿的。如果阿英那位大哥真的如一个男子汉一样过来和我单挑,无论胜负他都将会获得我真诚的敬意和尊重。就算他品质再次一点,不敢一对一地单挑。而是出点钱(反正他们家最不缺的就是钱)找上几个彪型大汉把我堵在黑巷子里胖揍一顿,那始终也是私人恩怨,说真的我还真的不会为这事而记恨他的。但现在你采用的却是这种手段,整个事情的性质就完全变了。
这样的一件事该如何定性呢?用现时社会上比较时髦比较理性温和的语言来叙述,那叫公权私用。如果是用比较老式的语言呢?比如用我们***立国之初,那个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时期的语言?‘这是统治阶级利用手上掌握的权力,对被统治阶级进行残酷的欺压和迫害’!好象是可以这样描述的吧?想当年我们***无数的开国志士,就是为了推翻这种极不公平的社会制度而不惜抛头颅洒热血的呀!啧!先不要将这事情扯得太远了,我们还是就事论事,回到这事情本身上来好了。
我想在这件事里面,最悲哀还不是有谁做错了什么。最悲哀之处是所有参与其中的人,都不认为自己和别人有做错了什么。何区长当然不会认为自己做错了。打个电话让自己管区下面的工商所和派出所,把一个敢拆自己妹妹的台的混帐小子给拘押起来教训一顿,这有什么错的?工商所和派出所的有关人员当然也不会认为区长的指示有什么错的。服从上位者的领导是我***体制内人员一向的优良传统,领导当然不会出错。只是在这一过程中,本来应该是地位尊崇至高无上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都沦为可有可无的摆设了。更为可悲的是,当我们这个社会的公权沦为某一家姓的私物时,绝大部份的人似乎也没觉得有何不妥。就算偶尔有出现一二个象我这样的异类分子,也没有一个相对中立公平的平台可以让你去申诉的。这到底是我们这个社会在机制的设计上存在缺陷,还是我们整个民族的文化基因先天上存在着缺陷。
就在这样的胡思乱想之中,看看一天的时光也快过完了。这时我突然有点开始担心起来。我会就这样在这个房间里被关上多久呢?二三天?二三个月?甚或二三年?这种事情似乎也不是没先例的。
据说有个倒霉蛋就这样被莫名其妙地关上十来年,后来才弄清楚因为他犯的事太小了,当时领导虽然一气之下让人将他关起来,但事后就将这事给忘了。因为关人的指示是大领导亲自下达的,事后又对这事不再提起,下属们当然也不敢随便过问,就这样把那个倒霉蛋关了十来年。唉!我都不知道我会不会也成为这样一个倒霉蛋。想着之前王老道那个糟老头一直劝说我向他学习一点修真功法,而我却对此毫不感冒,想想实在有点后悔。如果当时花点时间向他稍为讨教一下,现在我也不会在这里闲得没事瞎担心了。这么好的环境又有吃有喝的,那可是个绝好的闲关修练处所呢。在这里呆上个十年八年的,等到出去时说不定已经就神功大成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