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09 09: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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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川人负我(11)
★★ 除城尽剿
血洗成都后,老张派人劝说各郊区、村镇的百姓,都移居城内,既不用改户口办理迁移证,也不用交钱办成非农业,直接就能成为京都的市民。
有这样的大好事,老百姓真该谢天谢地,可四川的老百姓不知咋了,全左顾右盼、迟疑观望。
于是,根据汪丞相的建议,张献忠又颁布了一道严酷的谕令——“除城尽剿”。还是这一招灵,郊区村镇的百姓一接到谕令,就像听到集结号似的,争先恐后,携带家产,涌进成都城。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除城尽剿”的命令规定:“凡居山野者俱叛逆,悉行剿杀;居城内者俱良民,家给‘大顺钱’缀于首,可免死。”——因为有城市你不住,偏偏跑到野外山岩间、偏僻的村落里生活甚至结寨自保,负隅顽抗,那就都是大西朝的敌人。
为了奖勤罚懒,张献忠和汪兆麟立定了赏格:在山野、村落每杀一人,以手掌记功(因首级太笨重)。上交男人手掌一双,就记功一次,可上交女人手掌四双,才能记功一次,明睁眼漏的就是重男轻女。
考虑到可能会有刁滑的士兵以女人手掌充男人手掌冒功,所以又规定凡杀男人,除剁手外,还要取势为证(就是上交那玩意儿),否则即按女人计算。如果有士兵空手无功,则以背叛、怀有二心罪论处,如果房屋、谷米焚烧不尽,也要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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