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诉他去了寺庙,他不相信,于是我拿出小和尚送我的佛珠。
“这么说,”他满脸局凑,“你真的去了寺里?难怪你不让我们知道,怕我不要你去吧。没事儿,只要别出家就好!”
我打开手机,有很多未接电话,老杨的,小兰的、哈萨克女孩儿的、舒萍的,还有黄老师的,另外还有一些无关紧要的。另外还有很多短信,几乎全是舒萍和哈萨克女孩儿的,她们依旧重复同样的话。
我给小兰回了一个,她乐呵呵地将我骂了一顿。
“妈的,太过分了啊,宏文,这么大的事儿,都不吱一声儿就走了!”随后又说,“不过,回来了就好,回来了我就放心了。”她要我晚上跟他们一起吃饭,要跟我洗尘。
我给黄老师回了一个,他很生气。
“哎,小张啊,你这就不对了。前面是你女朋友不对,事儿也都过了。你刚出院就偷偷跑了,至少应该告诉我一下嘛!”
我给他道歉,说是想安静几天,于是去寺庙走了走,之所以不告诉他,是怕他不同意。黄老师一会儿又恢复了温和,问我心情好点没,还难不难受。他劝我赶紧给舒萍回个电话,报个平安,我答应了,但没有照做。
第二天,我陪着黄老师买了一只鸡,又买了土豆,他要做大盘鸡,把林致远也叫了过来。我从宿舍拿了几个碗,都是他们在食堂吃面的时候顺手牵出来的。这种行为不能用道德来评判,国家每年给每位大学生补贴几千块的伙食费,结果食堂的东西还是那样贵,还是那样难以下咽,我们拿几个碗又算什么鸟事儿?孔乙己不是说了嘛,读书人偷书能叫偷么?照此推理,吃饭的人偷个碗能算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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