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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0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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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清实录》等史料,我们可以大致复原这起惊天大案的前因后果。本案主犯李应试、潘文学二人虽未有一官半职,但在京城却是赫赫有名的人物。李应试别名“黄膘李三”,在明末即因重案被抓入大牢,后来“漏网出柙(xiá,囚笼)”,名声渐起。明清易代后,李应试“豢养强盗,勾聚奸枭”,将社会强梁人物招聚旗下,渐成元凶巨盗,凡事都不必亲自出面,“所喜者,即有邪党代为市恩;所憎者,即有凶徒力为倾害”。潘文学是马贩子,他“潜通贼线,挑聚膘健马骡,接济远近盗贼”,以其职业优势为非法之人提供交通便利,“群盗得骑,如虎生翼”。李、潘二人勾结后,所聚之人愈多,遂至“盘踞都下,多历年所。官民震慑,莫敢撄锋”(《清世祖实录》)。

这个犯罪团伙的巨大势力是如何形成的呢?首先是对某一区域或某一行当进行控制,攫取巨额收益,积累大量财富。李应试利用自己结纳强梁的“声望”,通过“交结官司,役使衙蠹”,大肆向手下喽罗以及商铺收取“保护费”,以致“远近盗贼,竞输重赀;南城铺行,尽纳常例”。更严重的是,李应试还盯上了崇文门的朝廷正税。清人查嗣瑮(lì)曾赋诗说:“九门征课一门专,马迹车尘互接连。内使自取花担税,朝朝插鬓掠双钱。”可见崇文门税关的重要地位。李应试设法插手,于“崇文门一应税务,自立规则,擅抽课钱”,聚敛了大量钱财。至于潘文学,则垄断了其所在马市的生意,良种好马几乎都收归麾下。“每次多或一二百匹头,少或数十匹头”,或用于交结权贵要人,或用于接济手下,通过垄断,所得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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