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3-31 08:33:57
夫妻财产的归属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日期:2018-04-01 21:27:52
售楼小姐说可以转公积金结果银行不认可,可以退定金么?
律师你好,我在六安选好一套期房,售楼小姐说商业贷款半年后可以转合肥的公积金,我付了定金。等我去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办商贷时,对方都说不可以转合肥的公积金,所以我就想退定金,但对方不予退,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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