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4-17 09:13:57
离婚了,彩礼需要还么?还多少?
“彩礼”是男方在婚约初步达成时
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
如果一方不同意婚姻登记或者办理登记后离婚
且符合法律规定时,彩礼应当返还
彩礼的返还应当遵循怎样的原则?
又应当考虑哪些因素综合确定返还数额?
我们一同来看司法案例
典型案例
诉讼中返还彩礼应坚持平等、过错、酌情返还三个原则—李某某诉王某某婚约财产返还案
案例要旨:在诉讼中彩礼返还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平等原则。不论双方谁提供的彩礼,都应当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二是过错原则。根据婚姻缔结过程中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三是酌情返还原则。要根据提供彩礼方的经济情况,提供彩礼的动机和接受彩礼方的经济状况、索要彩礼动机等因素,确定彩礼返还的比例,充分发挥法律评价的预防、指引和教育作用。
来源:法信平台精选
评析
1
彩礼范围的认定
“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当下,由于社会环境及适用条件的不同,决定着对彩礼范围的认定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要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双方主体的交往时间、密切程度,对一般意义上的帮助、单方赠与、双方交往中必要的费用与彩礼进行区分。在此基础上,针对个案确定返还彩礼的范围和具体数额。该案中,原告向三被告请求返还见面礼、结婚礼金、金戒指和其他物品,一审法院对彩礼和其他物品进行区分,并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对该案进行判决。二审法院在对彩礼的范围及数额进一步认定基础上,通过联动调解,被上诉人减少了彩礼的主张数额,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在一审、二审中法院对彩礼的定位及数额认定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风俗习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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