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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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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中国古代处理案件,从来不是依法办事,而是依儒家道德办事。

表面上,中国每朝开国的时候都会制定厚厚的法律,什么《大明律》啊、《大清律》啊。其实,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都是以儒家道德为中心的。是否遵守法律条文不重要,讲不讲儒家道德才是最重要的。

那讲儒家道德的古代社会,是如何解决百姓不服气的问题呢?又如何防止官员以道德的名义徇私枉法呢?

我们来说道德治国的第一个好处:

道德治国,更利于地方的司法公正。

在古代中国的基层,负责决断民事纠纷的不是政府委派的官员,而是从百姓中推举出来的家长、族长。这个职位大多由未被委任官职而在家闲居的举人、秀才,或者退休回家的官员担任。因为科举考试都以儒家作品为大纲,所以这些族长都是儒家道德的代言人。

就算是基层官员,也带有浓浓的家长色彩。

科举考试从来不考法律,只考道德文章。所以中国的基层官员都是道德学家,而不是法律学家。

基层官员被称为“父母官”,被要求“爱民如子”,官员对百姓的管制叫作“教化”、对百姓的帮助叫作“恩情”。中国古代百姓从不跟县老爷讲什么权力和义务,有诉求的时候,只会拦轿喊冤、长跪不起。

官民之间是类似父与子的伦理关系。

那怎么靠道德来处理民事纠纷呢?

日期:2012-07-12 16: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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