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362年初,苻坚就曾在干部队伍建设上花大功夫。他下令地方各级首长向中央推举“孝悌、廉直、文学、政事”四大方面的人才。那时候,还没有后来的科举制度。干部选任制度,实行的是汉以来的推举和察举制。尤其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影响深远。前秦也实行推举制。这个制度,没有过硬的标准,条件不硬朗,弊病甚多。如执行不严,会有许多“走后门”、“潜规则”。
苻坚深知这个制度的毛病。为杜绝弊端。他下诏全国,干部推举上来之后,还要组织对这些干部进行全面审察。将审查结果和推举人和推举单位的奖惩挂钩。根据对推选的干部的复查结果,决定对干部主管部门和地方行政首长的奖惩:
推选的干部大都是贤良人才者,中央给以奖赏和升迁;
对于失职,或者开后门推举非人者,给以处罚。
干部工作中大面积违纪者,弄虚作假者,地方主官要降职,免职、甚至发配。
正因为制度严格,措施得力,执行严格。秦国的干部选任工作,一向比较健康。有关史料记载,在秦国:
“请托不行,士皆自励。虽宗亲外戚,无才能者,皆弃而不用。”
“当是时也,内外之官,率皆称职。田畴修辟,仓库充实,盗贼屏息。”
估计,这样的说法有过誉之嫌。不过苻坚的干部政策,是成功的。这一点,不应有怀疑。
逐渐,秦国强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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