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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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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2-27 09:12:55

五十六、朱元璋屠杀功臣并非过河拆桥

洪武二十六年,爆发了蓝玉案,朱元璋又屠杀了一批功臣宿将,牵连被杀的也有一万五千人。尽管《明史》对胡惟庸和蓝玉作了区别处理,将胡惟良列入奸臣传而没有将蓝玉列入,但是后人仍将两案等而视之,认为朱元璋卸磨杀驴,他本人也因此在历史留下了屠夫、暴君的恶名,成为开国皇帝屠杀功臣又一典型代表。

我们注意到,洪武二十三年左右,大明周边国家发生了许多谋反事件,皇帝被杀,皇位被篡夺,根据《明史》记载:

洪武二十一年“安南黎季犛弑其主炜”;

洪武二十二年“也速迭儿弑其主脱古思帖木儿而立坤帖木儿,高丽废其主禑,又废其主昌。安南黎季犛复弑其主日焜”;

洪武二十四年“ 以占城有篡逆事却其朝贡”;

洪武二十五年“高丽李成桂幽其主瑶而自立,以国人表来请命,诏听之,更其国号曰朝鲜”;

洪武二十六年“以安南擅废立,绝其朝贡”。

可以想像,周边国家众多的叛逆行为对朱元璋不能没有影响,但说他为了消除隐患大杀功臣的观点仍很难成立,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如果是为子孙后代铲除隐患,只需处死在世的功臣大将,己经去世的功臣大将不构成威胁,没有必要对其进行追究惩处,然而在胡惟庸案和蓝玉案中,朱元璋对许多死去的功臣进行了处罚。在胡惟庸案和蓝玉案中都有大量的“身已故而追坐爵除者”。对不具有威胁的死人进行惩处,正说明案件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合理,无论其在世不在世,都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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