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你父母的那个单位经营的再好,你也不可能永远指望那个单位给你提供一辈子以上的收益。就是天涯一位贴主曾经说的:“如果你穷的吃糠咽菜,那么陪你吃糠咽菜的,永远只会是你的爱人和小孩,而你的父母,最多只是有时接济你,他们是不可能住进你家每天陪你吃糠咽菜的。”这段话实在是太经典了,已经成为我调解工作中最常用的语录之一了(不会说我侵权吧- -!)。
日期:2012-06-14 20:48:33
在新生家庭和原生家庭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我说的是实质上的、涉及利益冲突的矛盾,不是那种鸡毛蒜皮怄气式的矛盾),我觉得处理原则应当是,新生家庭放在首位,在不损害新生家庭利益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原生家庭的要求。
比如说钱的问题,挣钱了,该投资在哪?自己的单位?还是父母的单位?当然应当拿回自己家,当然一些小奖金之类的偶尔可以攒一点拿给父母,但是大头首先是自己的单位。如果你常年累月的把你的资金大量投入在别人的单位,那么对不起,你还是离婚然后去你投资的那个单位找收益去吧。
比如说精力的问题,你的父母或兄弟姐妹需要你帮忙,于是你辞了工作,天天去帮忙,或者你干脆不着家,家里一切都不管不顾,一有时间就去帮忙……当然有突发情况,一个阶段内需要你必须这么做,可以。但是当所谓的帮忙已经时间太长,甚至影响家庭正常运转时,你要想想是不是该继续下去了?你要解散自己的单位,让自己的公司停业整顿,然后去帮助别人的公司继续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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