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问到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罪行了:
“你是不是于去年11月将某小区的一套租房转租出去?”
“是。因为前男友在外地,要我帮他租个房做办事处,回来看了嫌地理位置不好,让我转租出去了。”
“你转租价格是多少?”
“1800元。我因为签约时间不到一年,怕房东不退押金,所以转租出去的,而且租金也是1800元。一分都没赚。”
“后面的租金你怎么交给房东的?”
“我让前男友直接和房东联系,因为钱是我垫付的,后期的他在处理,收到新租户的租金就付给房东。而且我和他分手了,换了手机号码,不想再联系,所以一直都不知道后来发生的事。”
“现在是新租户起诉你诈骗。他被房东撵出来了。就因为你换了手机号码,双方都联系不上你,所以报警了!”
我一听,顿时无语了。要知道,我早把前男友的手机号码都删除了,唯独知道他的QQ号码。如果我联系不上他,租房的那个合同虽然是我帮他签的,但是留的名字却是我的身份证。责任得我承担。
我说:“可以上网吗?我可以在QQ里找到他。”
上网,登陆QQ。我笑了。我找不到他了。原来他把我拖黑名单了。看来他早做好准备了。我摇摇头,开始想象事情的严重性。
我知道前男友的住址,能找到他本人。只是这事应该不算很大,他是个公务员,因为这事被抓,可能饭碗就被砸了。善良的本能,让我一时念起:还是我替他扛了算了!想了想,我告诉丨警丨察,我不知道他的住所,以前只是电话联系,QQ联系。分手以后就失去联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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