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有一个真实事件和凤仙郡事件相对应:“北京城在本朝为大兴、宛平两县所辑。是年任职的大兴县县令,因为一件小事责打了大常寺供奉祭把的乐舞生,而乐舞生有其不可侵犯的地方,责打他们,也就是蔑视祭祀大典。因之这个大兴县令被发交三法司审问。所谓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三个官署混合组成的法庭,通常只受理复审。这次所以破例,是由于太常寺提出了冒犯宗庙的重大罪状。文官们虽然觉得这罪状近于小题大做,但如果经过三法司这一机构审问,事情可以早日了结。事情又牵涉到了东厂。东厂下设镇抚司,凡属触犯皇帝的案件和牵涉到官员们的刑事案件,这个镇抚司同样具有讯问以至拷打之权。当得知三法司已经受理大兴县令这一案,他们表示不再争执审讯权,只要求派出两名锦衣卫校尉出席旁听,以便把经过情况向皇帝报告。刑部尚书李世达认为这一案件属于文官内部的纠纷,用不着东厂锦衣卫的干预。但是东厂提出要派两个校尉参加旁听,他又没有严辞拒绝,而只是托辞推倭,说什么人犯未齐,尚未审问。及至开庭审问之日,这两个校尉则给维持秩序的文官所阻挡,不得入内参与旁听。如是情状据实报告到皇帝跟前,致使龙颜大怒。万历对于太常寺和大兴县的冲突并无兴趣,他所以震怒,乃是文官们拒绝校尉旁听,明明是故意和他过不去,因之已不能对此表示沉默。于是他一面让宦官口传圣旨向文渊阁提出质问,一面声称他要把这一案件移交东厂镇抚司审问。这时,首辅申时行又以和事佬的身分出现,劝说李世达向皇帝赔礼道歉。李世达照此办理,皇帝因而得以保全面子,取得了精神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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