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这个词的本义应该是自我服从,即不屈从于外界的力量(“由”字本来就有“服从”的意思,《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里所讲的外界力量包括自然、鬼神、道德、神权和法权,彻底的自由就是不尊命、不尊神、不遵礼、不遵法,只按照自己的意愿、需求和主观判断行事,这种行为被定义为“完全自由主义”。
英文中的“自由”是两个词:freedom和liberty,前者偏重自我释放、压力和桎梏的解脱、轻松和舒适,后者多指政治上合法的需求(权利),它是一种社会排序的方式。马丁·路德·金的名言“letfreedomring(让自由回响)”,其实本义更多指的是liberty而不是freedom。如果尼尔·阿姆斯特朗占领了月球,那么在第二个人来到之前,他可以享有完全的或彻底的自由,他想吃就吃想睡就睡,要打谁就打谁(当然也没有人可供他打)。中国人心目中的“自由”大多都是这一类,阿Q说过“要什么就有什么,喜欢谁就是谁”,这是“中国自由”的最好注脚。
人类社会不可能实现“完全自由”,就连封建帝王也不可能。过分贪暴,必然会有饥民起来“斫他的大好头颅”,这是隋炀帝杨广死前说的话。每个人都想争取更多的甚至是完全的自由,必然会发生冲突——我想打谁就打谁,你也是想打谁就打谁,最终我们肯定要互相打。战争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所以只好坐下来谈判,谈判的结果就是你不打我,我也不打你;或者是你给我一百美元我才不打你等等。这就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本序列: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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