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的刑法体系中,性犯罪是最令人不齿的恶行,判得也最重。强xx罪在瑞典的最高刑期只有6年,意大利10年,日本15年,中国则是死刑。因为小脑袋丢了大脑袋,这事不太划算,经济学中称为负效应,法学上有个名词叫“罚不当罪”。以我个人愚见,杀头确实过分了,割掉作案工具倒可以商量,中世纪的欧洲就有这样的法律:哪个部位犯罪就割哪个部位,偷东西剁手,强xx就割xx巴,倒也简单明快,直指人心。
潘志明终于离婚了。这人结婚10年,分居了8年,我们都笑称他老婆打了一场真正的抗日战争。8年间他老婆两次提起诉讼,全是潘志明所在的河口法院受理,两次全都败诉。潘志明家事不顺,事业上也不如意,混了十几年还是个审判员,到现在还骑自行车上班。他上学时挺机灵的,毕业后也不知怎么了,一天不如一天,干活最多,好处没份,一脑子铁锈,又不吃请,又不收礼,一副“出淤泥而不染”的清高架势,惹得人人讨厌。2002年我在他手上办过一个案子,请了几次都不出来,最后往他家送了4条中华、两瓶五粮液,他死都不肯收,非要我提回去,否则第二天就交到政治部。我丢下东西撒腿就跑,心想我就不信你会上交。刚跑到楼下,楼顶一声大喝,我一愣,看见一个黑乎乎的东西从天而降,哐啷一声砸在地上,满院都是五粮液的香气。我大为光火,提着那袋残酒烂烟找他理论,潘志明连门都不开,说少来这一套,该你胜诉,自然会让你胜诉,不该你胜诉,送东西也没用,赶紧走!我气哼哼地下楼,过了两个月,判决下来,他倒没食言,果然是我胜诉,不过心里还是疙疙瘩瘩的,心想哪有这样的法官,跟他妈木头似的,怪不得他老婆要跟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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