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事方面,管仲强调寓兵于农,“做内政而寄军令”,将军事编制隐于行政编制之中。规定国都中战时组成军队,每户出一人,一轨五人,五人为一伍,由轨长带领。一里五十人,五十人为一小戎,由里有司带领。一连二百人,二百人为一卒,由连长带领。一乡二千人,二千人为一旅,由乡良人带领。五乡一万人,立一元帅,一万人为一军,由五乡元帅率领。齐桓公、国子、高子三人分别担任三军的主帅。这样就把居民行政、生产组织与军备、战斗组织紧密的结合在了一起。
每年春秋以狩猎来训练军队,让士兵们在训练中团结协作,让他们“守则同固,战则同强”,从而培养了团队的协同作战能力。
为了解决军队的武器装备问题,管仲对军备和军赋制度进行了改革。他规定:鄙野中,六里见方的区域命名为暴,要出兵车一乘,(一乘配四匹马,二十八个甲士,二十个盾牌手,三十个民夫)。并且还要承担黄金一镒的军费。(没有黄金的,可用丝绢和布代替)。
管仲还规定了用盔甲和武器来赎罪的办法。犯重罪的人,可用甲与车戟赎罪;犯轻罪的人,可以用皮盾与车戟赎罪。犯小罪的人,可以用铜铁赎罪。这样就大大补充了军队的装备,解决了军备不足的问题。
——第二十,教育和尊师
尊师重教决不是从孔子开始的,因为管仲早就作了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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