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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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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1-12 13:35:09

No.35

焚书是法家、秦国的保留节目。商鞅就曾经下令焚烧《诗》、《书》。不过,始皇焚书的讲究很多:民间藏书焚,官方藏书不焚;医药、卜筮、种树之类技术书籍不焚;各诸侯国的历史书焚,秦国的历史书不焚。显然,官方以愚民,而非愚己为目标。愚民当然不好,以为焚书就是文化归零,也是误解。

《剑桥中国秦汉史》对“焚书坑儒”辨正颇详。下面的话可为定论:“焚书所引起的实际损失,可能没有象历来想象的那样严重。虽然取缔直到公元前191年汉代时才撤消,但它的实施不大可能超过五年,即从公元前213年颁布禁令至前208年(当时秦帝国正摇摇欲坠)李斯死亡的这段时期。甚至可以设想,焚书对文献的损害不如公元前206年造成的损害,当时造反者焚毁了咸阳的秦的宫殿。基督降生前后汉代存在的秘府书目列出了677种著作,其中不到524种,即77%,现在已不复存在。这个事实说明,汉以后的几个世纪,特别在印刷术流行前,文献损坏所造成的总的损失,也许甚至大于秦代的焚书。因此,可以想象,即使没有焚书之事发生,传下的周代的残简也不可能大大多于现在实际存在的数量。”

“焚书坑儒”没有“那么”坏,当然也没有一点点好。文化专制,绝对的贬义词。不过始皇以来的两千年间,办过、想办类似坏事的皇帝,多得很。比如著名的盛世明君乾隆,编修《四库全书》是焚书,百余起“文字狱”就是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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