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1-10 22: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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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排在法家敌人第一位,除之而后快的的儒家,秦惠王也没有那么坚决的反对。他并没有采取如商鞅‘焚诗书,明法令’之类的行动。可以说,对于诸子百家,秦惠王的态度都要好的多。
通常的论点是,秦惠王虽然杀了商鞅,却没有废除商鞅订立的法。这个法应该是广义,指商鞅当政时期所制定的那些制度,法律,和规定。我们可以一条条的分析,看秦惠王保留的是哪些‘法’。
前面已经谈到,秦国设县制始于春秋时期,而且随着时间的发展设县的范围越来越大。比如秦献公的时期就增设了一些县,实际上,商鞅所做的只是把县制推行到秦国全国。在那个时代,县已经成了天下各国普遍推行,司空见惯的一种制度,秦已经算是设县比较晚的一个国家。秦惠王当然没有任何理由把县制看成是商鞅或者法家的专利,因为不满商鞅就把设的县都给取消掉。
日期:2012-11-10 23: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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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道理,商鞅的所谓‘废井田,开阡陌’,实际上就是实行土地私有制,秦国是从秦简公时代的‘初租禾’开始这种制度的,后面的秦君,包括秦穆公,都坚持和扩大了这种制度。同样,这种制度也是其他各国都通行的制度,秦惠王也不会把这个看成是商鞅的功劳,不会把土地私有制视为商鞅的个人主张因而取消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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