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我们认为秦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的奴隶制终结,建立封建制度。但这种观点在近年受到不少质疑,认为秦朝恰是终结了封建制度,建立起新式的中央集权帝国制度,秦之前的商周才是封建社会。质疑者从政权组织形式、国家所有制、社会结构、人身依附关系、阶级划分等各个方面论证秦以后的历代王朝都不是“封建社会”。比如,秦以后整个帝国直属于一个皇帝,国土划分为郡县而不分封给各级王公;地方长官都只是中央派出的行政负责人,而非此地的主权拥有者;社会并无明确阶级划分,所谓阶层是自然形成的社会群体而非人为划分的政治集团;各阶层中的人可以相互转化,不同于西方封建社会每个阶级的人及其后代均不能脱离本阶级;更关键的是,中国社会人与人之间没有固定的人身依附关系,人人都是国家公民,而非领主的附庸。这些都严重违背了西方封建社会的本质定义,在许多方面并不符合马克思关于“封建社会”本质的论述,这似乎是对“五阶段论”的一种颠覆。
然而,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对一个概念进行如此极端的理解,对于秦以后中国社会中诸多不符合“封建”定义的特征,我认为都不构成对“五阶段论”本身的否定,我们不妨将秦朝以后的中国历史称之为“有中国特色的封建社会”。
由于这个问题涉及到全书的基调,我们有必要在此占用一些秦二世的篇幅专门讲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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