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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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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7-14 09:37:14

继续补充,今天发完补充的第二节再继续。

八 我的厚黑境界

李宗吾之前本是没有厚黑学这一名词的,但正与他本人所说,地球引力在牛顿之前并非没有,所以厚黑也早已有之,所以我在这千年以后以他的厚黑来立论著书也算自然。

关于李氏之学,我尤为不能赞同之处却在他的这一句话,李宗吾曾经如此说道:“同样是一个厚黑,用它来图谋自己个人的私利,是极端卑劣的行为,用它去谋划大众的公利,是至高无上的道德。”甚而还曾说“用于私利之人,越厚黑,其人格越卑劣,用于公利之人,越厚黑,其人格越高尚。”试问天底下可有无私利之人?古今英豪有几人纯为公利?李氏既然推崇荀子之性恶说,认为人类的行为都来自一个“我”字,他的这一论点就未免矛盾了。

李氏最为推崇的当为老子,认为自然当为人生第一,如此他便尤不能否定这个“我”字,又因为老子的无为乃有所为而为,乃有为的不为,所以李氏在必有的竞争之上便曾定了八项原则。其第八条为:“对人相让,以让之不妨害我之生存为止,对人竞争,以争至我能够生存为止。”且不说人的欲望竞争之心是否能够如此适可而止,究其本身的承认有私,承认为私当争,其卑劣之语也不甚恰当。人为私是根本,为私之处甚多,环境如此,事实如此,为私亦不可不厚黑,为私亦不见得就是卑劣,所为其实只在适当,只在是否损人而已。不损人,或尽量不去损人,或人欲损我我不得不损人的利己厚黑便不能称作卑劣,李氏此处大概又失于一般的厚黑概念了。这个厚黑于他自己恐怕也是常常糊涂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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