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过了二年。
红砖道,相思树,情人椅,余晖落日。
情人椅上坐着两个年过七旬的男人,背对着车水马龙,面对着一个小公园,一派优闲。
他们穿着体面,如绅士般的坐着,偏偏两人四只眼,专挑人行道上来来往往的年轻女孩瞧。
路过的女孩,有的走到他们面前会突然停下,有的则是快速通过他们色迷迷目光的注视后,又回头瞪了他们一眼,心里也同时骂了句:老色狼。
这也算猥亵吧?用眼睛猥亵。
若是他们年轻个四十岁,他们这像是猥亵的目光,肯定会让过路的女孩雀跃、欣喜、娇羞。
偏偏这把年纪让他们成了老不修。
此时有个女孩走到他们面前突然停下,她蹲下身捡起一个名牌皮夹,只到大腿的窄裙往上一撩,微微露出黑色蕾丝性感内裤。
他们眼睛同时一眯,用了七十多年的心脏差点狂跳出口。
女孩打开皮夹一看——
「哇塞!好多钱啊!」
无视他们的存在,女孩将皮夹往自己的皮包里丢,准备一走了之。
「小姐等等!」林志明从情人椅上站起身,叫住了女孩。
女孩转身看着他,双手抱胸,站开三七步,「干什么?那可是我捡到的,你想分,门儿都没有。」
「想分?我是想要回来,那是我家先生的。」她这是什么德行!
「有什么可以证明这皮夹是你家先生的?」看她年纪轻,想唬她?她可不是被吓大的。
「里面有身分证、信用卡。」这个女孩若是他的女儿或是孙女,早被他打死了,还怕世间没人搞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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