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来,也是更重要的原因,如果讨论这类问题,就违背了我这篇帖子的定位和初衷了——就是因为看到很多新股民、次新股民和我当初一样,太不重视“覆舟”的能量了,我才开这个帖子,专门讨论这股能量,希望有缘人经我这帖子抛砖引玉,能认真关注并思考一下这股能量。
若是用太多笔墨或篇幅去谈“载舟”的能量,就喧宾夺主了。
日期:2012-04-29 14:26:23
【有之未必行,无之必不行:原始版“二六法则”只是成为股市赢家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本帖谈的是专业炒股的前提和切入点:打好基础,练就“基功”,固本培元!首先重视并解决“合法的伤害”问题!(十)
有志向或有野心,在股海成就类似郑和下西洋或哥伦布环球航行那种壮举的读者,我的帖子一定会让你们失望,因为这里找不到太多能帮助你们实现这类远大抱负的东西。
不论是造船的技术还是航行的诀窍,我这里一律欠奉。
我的帖子只负责传播两个东西:
第一,专业的交易者,应该也必须首先重视并应对“覆舟”的能量、解决“合法的伤害”问题!——这应该是一个专业交易者钻研炒股各种本领的前提和切入点:在把“覆舟”能量的威胁控制到安全范围内之后、确保永不“覆舟”的前提下,再进入到研究“载舟”能量的知识海洋中去尽情遨游,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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