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魏国李悝所制《法经》里,连路上检到钱揣自己兜里,都要挖膝盖骨(“拾遗者膑”)。而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则规定,故意让自己的牲口偷吃别人牧草,要处以死刑。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的确,秦国从商鞅时代起,就出现了很多残忍的肉刑,例如黥、劓、刖、膑、宫、斩脚趾等等。不过云梦秦简中又显示,这些可怕的刑罚,原来却时常转换成罚款,或可通过交钱来赎免,称作"赀钱"或"赎钱"。盖因秦人并非傻冒,知道劳动力金贵,不能动辄把人搞残废。所以各种肉刑甚至死刑,都各有明码定价,童叟无欺。
那么是不是交不起钱的穷人就要受刑了呢?也不是。因为这种赎金居然跟现在买房一样,是可以分期付款的。关于这一点,一个更加有趣的现象反映在湖南里耶出土的秦简中。
话说里面有一批阳陵县催督下属乡邑追讨罚金的文书,欠款人多是现役戊卒,所欠的钱从一万钱到数百钱不等。从时间上来看,这批文书已经在各级政府间辗转数年之久,也没有讨回一文钱来。大概这些穷光蛋本就不名一文,交不起钱,徒然浪费几根竹简,官府居然也就莫可奈何,不了了之。
①《战国策-燕策一》
②《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③《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
④《汉书.刑法志》-班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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