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2-06 23:09:49
为什么说这个个案是“催婚”的最高境界呢?
因为,在这个个案中,我们完全没有机会把“压力”推到“父母家人”“经济实力”的头上去了。
我们必须毫无保留地、直截了当地面对自己的内心诉求。
在生活中,我不算方的朋友,没有单独聊过天,但是我了解她那样的人:她们足够坚强,吃得苦,对抗挫折的能力很强,她们拥有今天的一切并不容易,是真真正正地用血汗换来的。(想想我Ex当年肋骨骨折未愈就在烈日下跑圈的那种“吃苦”吧,方比这个还要“生猛”得多。)
方对今天的一切有多珍惜,我可以理解。
更重要的是,方放不下这些,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她现在做的事情,一定程度上也是她的梦想——她想通过从事这个机构的工作完成她一直希望做的一些事,这些事直接对那些和童年的她一样的孩子有好处。
所以,我们不能说,她就是恋栈名利。
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在这个“催婚”的案例里,更可以清晰地分析一些灵魂深处的无奈和挣扎。
一边是这个社会的重重偏见。
这个社会认定同性恋者不适合承担带有社会价值示范功能的角色:
你可以看见一大堆的体育明星或者演艺明星出柜,但是L/G为此欢呼之后,这个社会对待同性恋没有任何实质的改变。
因为那些明星不过是这个社会的点缀——不消几年,新人就会替换掉旧人。社会的价值示范功能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由他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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