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府尹杨时与陈文昭一样,考虑到蔡京是自己“旧时座主”,杨戬又是“当道时臣”,没有什么可以犹豫的。实际上,“清官”也许不受贿,但却善于行贿。无论是官场还是职场,最有效的行贿,是不遗余力地将上级托付之事办好。所谓“托付之事”绝非公事,有人情世故之私事、不可告人之密事、徇私枉法之坏事、背锅顶责之罪事,越往后层级越高,行贿的效果就越好。
接到蔡京的“批示”,开封府尹杨时开始“认认真真走过场”。先是提审花子虚,“审问他家财下落”。早已得到西门庆消息的花子虚避重就轻、避虚就实,一口咬定除了众人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居房产外,其余财产“俱被族人分散一空”,与杨府尹配合得天衣无缝。杨时当场作出宣判,认可了花子虚的“供述”,因为“内官家财,无可稽考,得之易,失之易”,只要求将花子虚的房产“估价变卖,分给花子由等三人回缴”。花子由也并非省油的灯,当场提出抗诉,要求“追监子虚,要别项银两”,杨时则以遗产分割“超过诉讼时限”为由,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在西门庆的出面“帮助”下,花子虚胜诉,保住了房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但是,花子虚回家一看,却心寒彻骨:三千两大元宝竟然不翼而飞!李瓶儿的解释是,当初为了救他出狱,三千两银子都跑了门路。花子虚这下郁闷了,合着三千两大元宝买了一张胜诉的废纸?这案子赢得也太杯具了吧?房子没了、田产没了、一心想保的银子也没了,到底是我胜诉,还是官府胜诉?如果是败诉了,花子虚或许还能接受这个残酷现实,但自己明明是赢家,为什么会落得跟败诉一样的结果呢?败诉尚能有所骂、有所恨,此番境遇,真是无从骂起,无所恨处,花子虚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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