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上午,一个女人来到我们婚姻登记处向我们反映她的情况,她跟她爱人在几年前办理了离婚,后来他爱人出了车祸,导致高位截瘫,现在在床上动不了,家里所有的钱都给男方瞧病做手术了,现在家里非常的穷,而女方却一直陪伴他身边,伺候他的日常生活居,男方觉得亏欠女方的太多太多了,想跟女方复婚,给女方个名份。但是男方没法亲自到场,所以女方过来与我们商量,希望我们能帮助他们解决这个问题,满足他俩的心愿。科长听完后表示同情并请示市局,经过市局领导的批准后,科长让女方先回去把该准备的材料准备齐全,到时拿过来我们给他们登记出证。女方很高兴回去准备材料,下午女方在次来到登记处,把材料交到我们手里。当看到照片时,我们也有些犯难了,结婚登记规定要出示三张大二寸合影免冠证件照,但是女方所出示的照片是在家里照的,后面是白墙,女方把男方托起来坐好了与男方一起拍的合影。这样的照片首先不属于证件照,其次男方因高位截瘫导致面目有些扭曲。女方解释因男方身体的现状也只能这样的照像了,出去照是不可能的,请照相馆的人来家里,人家也不来。科长斟酌了一会,与我们商量了一下,根据现实情况,最后批准了这样的照片。(在这里特别声明,当事人因有身体特殊原因才准特批,身体正常朋友您可别在这块有其它想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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