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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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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举动确定了提督学道权限。有利于增强学政官员责任感,督促他们脚踏实地,避免投机取巧。

万历三年(1575年)五月,张居正上疏整顿学校教育,慎选提学官,确定提学官职责,规定各学官要对于所辖区域要每年巡视一遍。万历七年(1579年),针对湖广地域辽阔,张居正划走湖广提学御史所辖人才稀少的边远十一州县,以减少提学御史每年巡视的舟车劳顿,便于校阅,使儒童上进有阶,减少干进之路。

明代贡生甚多,进士录取名额有限。考贡之法松弛,国家求贤若渴,却每每都选拔上来一些只想混日子的庸碌官员,使得造士育才的官府,成为养老济贫之地。

针对于此,张居正改革考贡制度,严加考选贡生,只求选拔俊才,不在人数多寡,仅隆庆五年(1569年),湖广就黜落四人。从此之后,湖广士风为之大变,官场焕然一新,再无人敢滥竽充数了。

2.兴修水利

湖北号称“千湖之省”,水患频繁,其中以荆江尤为险峻。嘉、隆以来堤岸多次决口,荆州的父母官赵贤有感于此,组织增修荆江大堤。

他创立了系统的堤防管理制度——“堤甲法”,即每千丈堤老一人,五百丈堤长一人,百丈甲一人,夫十人,派遣专人“夏秋守御,冬春修补,岁以为常”。

这种堤甲法,相较于前代的防洪方法更为先进,从而达到抑制水患的作用,因此沿用至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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