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4-11 06:51:19
呵呵,我为我昨天的失态向幸福姐姐道歉哈.
但是吧,我还是觉得,我昨天的话,话糙理不糙哈.
还是打个比方吧.(都怪我小学时的语文老师,老爱用打比方的修辞手法,讨厌....)
两个女人在一起讨论高丨潮丨问题,一个处丨女丨,一个已婚多年女.
已婚女向处丨女丨妹妹诉苦:昨晚和老公爱爱,没有达到高丨潮丨!
处丨女丨妹妹斥责道:你怎么能达不到高丨潮丨呢!书上说了,我们应该尽力让自己达到高丨潮丨啊!
另一天,两个女人又坐到了一起聊天,已婚女告诉处丨女丨妹妹:我昨晚达到高丨潮丨了,感觉是这么这么这么....滴.....
处丨女丨妹妹又怒了:书上说了,高丨潮丨的感觉应该是那样那样那样.....滴....你怎么可以感觉这么这么这么....滴.....呢?
如此反复几次,已婚女终于忍不住反驳了:妹妹,你还是处丨女丨,怎么能知道个中滋味呢?等你结婚和或者现在就找个男人爱爱了,你就明白了!爱爱后,不仅可以没有高丨潮丨,而且还可以每个人有每个人不同的高丨潮丨感觉.....
处丨女丨妹妹好委屈:我只不过谈谈我书上看来的经验而已,你需要这种表情来驳斥我吗?我个人奉行的是无性主义好不好?我只是来打酱油的,顺便和你探讨一下高丨潮丨问题的,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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