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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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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古代文人,都极具个性,或为世人所推崇,或为世俗所不容。推崇自不必说,万民敬仰,后世爱戴,比如说苏轼;而说到不容,这样的例子就有很多了,有因为清高而遭到世人的不理解,有因为愤世嫉俗而遭到社会的抛弃;有因言获罪的,也有因才高而遭到某些人的嫉恨。不容的最坏后果便是死亡。

所谓“非正常死亡”,也就是他杀,不是死于疾病或者衰老,比如因言获罪,死于非命,这个在中国历史上最为常见,满清的文字狱,不知使多少文人死于非命,甚至就连大文豪苏东坡都差点死于文字狱。关于文字狱这一点,我们留待后面详细来讲。我们今天要讲的是死于他人之手,这个“他人”是具体某个人,出于嫉恨、出于利益、出于矛盾而导致的,并非指朝廷的直接所害。

下面就让我们来举几个具体的例子:

一,一首诗引发的血案

刘希夷,字延之,初唐诗人,汝州人,今河南省汝州市人。

大约在刘希夷快三十岁的时候,有一天,他写了一首诗,名为《代悲白头翁》,正是写了这首诗,才最终导致他的非正常死亡。

在这首歌行体的长诗中,有一联这样写道:“今天花落颜色改,明天花开复谁开。”大家一看便知,此乃不祥之兆,谓之“语谶”。其实所谓“语谶”,指的就是对人物未来命运的一种预测,当然是不好的预测,结果很坏,所以称之为不祥之兆。比如说在前面我们所讲的薛涛,其诗云:“枝迎南北鸟,叶送往来风。”预示其未来歌妓的命运,也是不好的征兆;而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诗谶莫过于西晋潘安的那句“投分寄石友,白首同所归”了,最终果然与他的好友石崇一起被孙秀所杀,可谓是“白首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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