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5-02 19:36:10
在我和他交往的一年半期间,他为我买衣服花了一些钱,但不是很多。因为我的钱除了交房租、儿子上幼儿园费和生活费外,基本上没有任何结余。如果儿子生病或者别人请我吃酒,我基本上是要借钱的。在我和老公离婚后到和前男友认识前,我没有买过一件衣服,包括内衣、丨内丨裤在内,我穿的全是原来的衣服。在和前男友订婚后,由于我做了他的女人,我基本上将他看成了老公,我当时考虑我有一个儿子,还有生一个孩子,能不花的钱尽量不要花,毕竟结婚后要面对生活。
在我和前男友交往的一年半期间,他大概为我买衣服花了3000元左右买衣服,为我儿子买衣服和玩具大概600元左右。
因为他要表现出喜欢我儿子吧。压岁钱给了我儿子和侄儿共二次,每次200元,二人共800元。
在我见了他父母后,星期六、日在他家吃饭时间比较多,订婚只一桌酒,共花了1800元。婚照是6000元。全部开销大概是12000元左右吧。
我的开销是:我为他购买了结婚西装一套花了1680元,我自己没有钱,这笔钱是我父亲给我的。流产共花费了1800元,营养费没有算,请事假半个月扣了1500元。当然后来单位考虑我生活困难,以工会名义补助了我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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