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史学家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208《林泉野记》记载:“ 御前诸处,奏到绝少,乃是桧意。” 南宋学者叶绍翁《四朝闻见录》记载:“秦桧欲胁君固宠金人,又藉之以坚和好,盟书所载,不许以无罪去首相,故诬以侮兵云。”南宋学者周密《齐东野语》记载:“ 桧暮年,颇有异志。”南宋大学问家朱熹指出:“秦桧之罪所以上通于天,万死而不足以赎买,正以其始则唱邪谋以误国,中则挟虏势以要君,……而末流之弊,遗君后亲,至于如此之极也。”(《朱文公文集》卷75《戊午谠议序》)朱熹指出:“高宗初见秦桧能担当得和议,遂悉以国柄付之,被他入手了,高宗更收不上。高宗所恶之人,秦引而用之……高宗所欲用之人,秦皆摈去之,举朝无非秦之人,高宗更动不得。”(《朱子语类》卷131)朱熹还指出:“故相秦桧归自虏廷,久专国柄,内忍事仇之耻,外张震主之威。以恣睢戮善良,销沮人心忠义刚直之气;以喜怒为进退,崇奖天下佞谀偷惰之风。究其设心,何止误国!岳侯既死于棘寺,魏公复窜于岭表。连逮赵汾之狱,盖将掩众正而尽诛;徘徊汉鼎之旁,已经闻图九锡而来献。”(《朱文公文集》卷99《除秦桧祠移文》)《宋史》卷473《秦桧传》记载:“桧两据相位者,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祸心,倡和误国,忘仇斁伦。一时忠臣良将,诛锄略尽。其顽钝无耻者,率为桧用,争以诬陷善类为功。…………凡论人章疏,皆桧自操以授言者,识之者曰:‘此老秦笔也’。察事之卒,布满京城,小涉讥议,即捕治,中以深文。又阴结内侍及医师王继先,伺上动静。郡国事惟申省,无一至上前者。桧死,帝方与人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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