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22 22: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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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宫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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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得到这个店铺的经营权,有些钱是必须要花的。
第一是租金。
一般来说租金多少商定后,至少需要付1个月的租金及一个月的押金。由于现行法律对于承租人是有保
护依据的,比如,房东在进行房屋买卖、拆迁、抵押等行为前必须按合同约定对于承租人进行适当的补偿或
取得书面授权。反过来,作为房东向承租人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作为违约保证金,避免承租人在没有通知房
东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
许多承租人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不知去向,导致店面租约无法履行,对房东造成实际损失。因此,押
金是非收不可的。
现实操作中,由于出租房的强势地位,许多承租人面临的都是租金季付、半年付甚至是年付的情况。在
本案中,我们商定的支付形式为季付。
第二是转让费。
“转让费”分为两个部分。
根植于商业地产的稀缺性,“一铺难求”的市场格局下,希望得到商铺的创业者几乎会满足上家所有
的要求。于是,一开始,上一个经营者会把自己的装修等固定投入在转让店铺时向下一个经营者收取。这是
“转让费”的固定资产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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