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1-09 08:57:41
第123章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原话叫什么方言不同很难复原,但翻译成普通话就是“过份的事有时候可以做,但是过份的话千万不能讲”!
这个事情很好解释,有些事情做就做了,比如董卓当年敢违抗圣旨不遵,这就是做了过份的事,但是在他没入京前,你让他讲“我就当圣旨是放.屁”他敢么?
他肯定是不敢的,不仅他不敢,公元196年的袁绍、刘表包括袁术一个也不敢,虽然他们无视圣旨乃至皇帝的事情已经做了一件又一件了。
个中原因,是因为我们中国是个讲究立言以明志的国度,有些事情,你即使做了,只要不发表什么惊世骇俗的宣言,还是很难定罪,可是有些事情即使你不做,只要说出心底邪恶的想法,就可以定罪了。
众所周知,在西方国家,一般来说,无论你说什么,只要没有构成犯罪事实,就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关进大牢乃到处决。
但是在我们中国,即使到现在,也并不是那么回事。
有些事情,即使你没做,只要你说了出来,就有可能定罪量刑,这在中国古代就更常见了。
尤其是谋反一罪,即使你没有谋反的动作,甚至也没有和任何人商量,只要你自言自语被人听到了或者是梦话里说出了你要谋反,都有可能被拉上断头台挨那一刀,而且是全家甚至九族作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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