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立国,急需大量人才。而且阿保机的中央人民政府虽然成立了,但尚属于初级阶段,百废待兴,更何况契丹当时的情况是想废也没的废!阿保机希望开创一个太平盛世,想要实现人生理想,必须要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法制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立刻彰显,建立建全法制法规的事情很快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阿保机治下的契丹,是一个多民族形成的国家。汉人、契丹人和各游牧民族生活在一起,因为生活习俗、生产方式的不同,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如何及时、公正的解决争端与纠纷是件考验阿保机政治智慧的大事,好在这一切因为有康默记的存在而变的相对简单。
康默记将李唐的成文法拿来做了一些必要的修改之后颁行,这个法是专门针对契丹国中汉人而设;契丹人这个时候还没有自己的文字,当然更不会有什么成文法了。大家日常生活遵从的只是习惯法。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康默记把唐律与契丹国中旧有习惯法综合在一处,相互比照、删繁就简,另外颁行了一套只是针对契丹等族人的法律。
康默记的作法,最大程度的保证了新兴的契丹国有法可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至于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事情做的如何,就不在他职权范围之内了。做为契丹国法律制定者,康默记的工作得到了英明领袖的赞同,史载‘悉合上意’。因功被拜为左尚书、后又改为礼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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