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提到,我认为,土地改革要同时达到公平和效率两个目标才算成功,就是在重新分配土地的同时组织农民,或者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按这个标准,中国在重新分配土地,实现第一个目的以后,紧接着也力图组织农民,但组织方式与国外有很大不同,即人民公社。据说这个名称来源于巴黎公社,革命色彩浓厚。
我曾反复思考:中国农村合作化与日韩农村合作化到底有什么不同,以致于后来命运殊异?我把这个问题丢给一个哥们。过了一段时间酒桌上又碰见他,他说,他认为人民公社与日韩农协最大不同在于:人民公社是集工农商学兵于一体的基层政权,日韩农协是经济性质的社会团体。
我摇头。我认为,他所发现的不同是“很大的不同”,但不是“最大的不同”。如果两者最大的不同是这个,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推论: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恢复了乡镇基层政府,实质上,就是把人民公社的政治功能、社会管理功能以及一部分经济功能(比如创办和管理乡镇企业),剥离给乡镇政府了。那么原来的人民公社,还应该剩下另一部分经济功能,就是组织农民的功能,这时它就跟日韩农协基本上接近了。那么,它应该有可能继续存在下去,或者换个名字继续存在下去,逐步发展成类似于日韩农协那样的经济组织。
然而实际情况是,八十年代初期,中国在恢复乡镇建制的同时,人民公社被撤消了。“在经济上组织农民”这个重大功能被悬空了。是怎么逐步悬空的呢?咱们具体分析一下。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ziyungong.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