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付逃遁回草原的“北元”的军事威胁,朱元璋在北疆广设卫所,驻扎重军。边军物资由内地调运成本高、路途远、损耗大,所以军屯成为合理的选择,内地卫所后来也普遍执行这项制度。明朝《军士屯田则例》规定:边军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人授田50亩,朝廷统一调拨供给耕牛、种子和农具;垦荒三年后缴纳赋税,每亩一斗。建文四年(1402年)的新条例规定每名军士征粮十二石,本地卫所统一存储、自由支配,年度结余上报上级、作为本卫所的官军俸饷。明成祖干掉了侄子建文帝后,又颁布新的奖赏条例、收买军队的忠诚、刺激军屯战士和官长的积极性。
这就是明朝特色的军屯,全盛时覆盖天南地北,国家供应负担减轻、军人实际生活水平也因之受益。但是到了后来,卫所军官和监军太监们恣意侵夺士兵屯田,役使部下如牛马,导致军户怨恨、士兵逃亡,军屯制度也逐渐崩溃而名存实亡。史料记载,明英宗正统三年(1438年),全国逃亡军士数量居然达到一百二十万的惊人数额;最夸张的一个山东百户所,定额兵员112人,实际逃亡人数111人,只剩下百户大人当光杆“所长”。明朝中期的军队和军屯是神马样的浮云?读者看到这里应该自己有了概念。由于卫所制度和军屯的败坏,后来明朝兵制只好改行募兵制,粮饷负担还得转嫁给各地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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