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说我国房地产市场根本没有市场化,是因为土地一级市场一直被政府垄断,并且是排他性的垄断。试想当一个行业的上游处于完全的垄断状态下,怎么可能实行市场化机制呢?不管英国模式还是新加坡模式,土地一级市场是开放的,而且土地私有化是核心内容,而国内土地是批租制,国家代表全民对土地的占有,只承认对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换而言之,是财产权利的半私有化,导致不完全的市场化。
二宗罪:不合理的税制
目前的国内地方与中央的税制体系是再94年确定下来的。税制改革的结果是一改以往穷中央,富地方的状况(94年以前中央为向西部转移支付甚至要向富裕的地方借债),将增值税的大部收归中央,营业税的大部划归地方。此举将地方的财力受到严重削弱。
加之国内实行的是5级行政体系,即中央、省、市、县、乡镇,行政效率低下,财权和事权严重不匹配,导致地方入不敷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为了让地方能有足够的财政收入,发展对地方税收有直接带动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这些行业税收的大头就是营业税,而营业税大部归地方)成为中央对地方的一种补偿。
另外,当时地方政府已处于破产边缘。事实上四大国有银行当时是地方政府的提款机,低效率的政府投资行为造成大量的呆坏账,国企更成了资金的无底洞,各方面都在伸手向政府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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