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9-13 09:33:19
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法,伍廷芳筹备开设修订法律馆,聘请中外通晓中西法律的知名人土和留学生,全面修订清朝的刑法,他废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缩小“缘坐”范围,把充军、流放、徒刑酌情改为习工艺、服劳役,主张轻罪禁止刑讯、答杖改处罚金、虚拟死刑改为流放和徒刑;禁止沿用站笼、枷号、挺棍、老虎櫈、天平架等刑具;并规定满汉刑律划一。这样,修改的大清刑律就输入了按法定罪、人道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资产阶级法律原则,在国内外产生了强烈反响,被认为是从法理上摒弃酷刑的一大进步。
诉讼是国家行使司法审判权的一种重要活动,伍廷芳借鉴英、美、法等国的诉讼法规定,起草了清廷的诉讼法草案,并陪审制度纳入其中,尽管当时还没有把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区别开来,规定也很不完备,但从此中国总算有了独立的诉讼法。后来,清政府颁布了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并为以后建立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制度奠定了基础。
19世纪80年代投身北洋幕府时,近代工业发展缓慢,建立法治社会的理想犹如落在石板上的种子,无法生根发芽。不无遗憾的是,1896年后他再次出使美洲,所有这些工作,伍廷芳并未进行到底,随着清王朝的迅速覆灭,伍廷芳提出的一整套法律改革措施并未完全得到实行。但开创性的功绩不可泯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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