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周刊就是2002年公布刘嘉玲受虐照的周刊,由于民愤太大,影响太坏,英皇老板在2003年将它卖出,该杂志主编蒙汉明因这一事件,历经七年诉讼,终被判入狱五个月。
东周刊前主编被判入狱5个月(图)
2009-05-07 11:50: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本报讯2002年属新传媒旗下的香港《东周刊》(2003年老板杨受成已将其卖给泛华集团主席何柱国),因为报道女星刘嘉玲19年前遭掳走,并被迫拍下全裸照片的新闻,香港法庭认为该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道德罪责重,判即时入狱5个月。
据介绍,52岁的蒙汉明绰号“蒙探长”,以往擅长处理突发及社会新闻。他去年承认发布淫亵物品罪,声称出刊前他身在内地,对内容不知情,当时获轻判入监6个月,缓刑2年。
但律政司认为刑责过轻申请复核,聆讯时更揭发蒙汉明在周刊出刊时根本在香港,并参与开会。昨上诉庭认为蒙的道德罪责重,将他即时收监5个月。
据报道,高院署理首席法官司徒冕除在判辞中斥责蒙汉明的误导性求情外,更再次狠批《东周刊》当年刊登照片的决定。法官指出,《东周刊》刊登有关照片的原因纯为牟利,罔顾当时被脱去衣服被虐拍照的女星的尊严及感受,并在公众强烈抗议下才道歉。事件中周刊假借公众利益之名发布有关照片的行为,简直是挑战社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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