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1-10 14:47:00
第二天早晨上班我迟到了,这是我进厂后的第一次违反纪律。星期一早上8点——9点是规定的学习时间,我踏进小组学习室后,见同事们用异样的眼光看我,我勉强地笑笑,知趣地找个角落坐下。刚坐下不久,就听见组长胡师傅点名问我:“小牛讲讲你今天迟到的原因?”我马上站起来回答:“昨天走路不小心,踢翻了脚指甲痛了大半夜,等我一觉醒来时已经是8点钟了。”
我见师妹用关切地眼神看我时,暗自感到庆幸。我觉得师妹不会责备我的失约,脚痛是个多么好的理由。
学习结束后,各自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师妹走到我身边小声关心地问:“你是昨天早晨赶船的时候踢翻的吗?”
“不是。是昨天从雪梅的宿舍出来后踢翻的。”我话音刚落见师妹皱眉头,我感到事情有些不妙,忙按小张的建议向她解释:“雪梅是去找小张修开关,小张不在宿舍,这才请我去,我修完开关后急着去赶向阳轮,这才把脚趾甲踢翻。”
“活该你倒霉!谁叫你称能抢事做。”师妹略带恼怒地责怪我,随后又对我说:“你和雪梅打交道可要留个心眼,别让人卖了还替别人数钱。”
听师妹讲这话,我心里不是个滋味,我在雪梅宿舍吃饭的事没讲给她听,不知是对还是错?她如果知道我是存心不想到她家里去,她还会这样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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