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当事人2006年刚因诈骗罪坐牢出来,2009年再次犯事,按规定,是不能适用缓刑的。我和当事人的丈夫讲,不要在外面瞎花钱,他老婆这个事是不能适用缓刑的。
后来案件判决,当事人判了三年半,实刑,也是最低刑期了。她的妹妹,刚有小孩2个月,被判处缓刑。法官说,虽然两人是同案犯,但这个妹妹毕竟有小孩在哺乳期,只能判缓刑。
我想,这个妹妹估计以后还会再走这条路,以后再怀孕,或生小孩还是会出来做生意。(当事人把假金元宝骗钱叫做生意。)
当事人看到老婆被判实刑,很气愤,说要找J市中院那个法官讲理,要退钱给他。
后来,他告诉我,说钱没要回来,说是花光了。
日期:2011-04-28 17:33:03
律师的眼力!
经常买一些律师经历的书,因为真实,所以爱读。
比如李海珠的《律师的天空》,谢长宇的《在路上》。
李海珠在书中,谈到通过看飞机票来训练律师新人的眼力,我认为很准。
很多案件,都是在开庭时才提交证据,需要律师在极短的时间内,看出证据的瑕疵,这确实需要一定的眼力。
2010年,我代理了一件货物买卖纠纷,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二审帮助扳回来了。这个案件,我一直向同事吹嘘是2010年办的第一经典案例(自我吹嘘一下)。
东华公司是一家从事对日服装贸易的企业,奥林公司是东华公司的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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