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们如果把法律对于犯罪的惩治便成了复仇的手段,本身司法的正义性就有折扣了,同时忽略了法律最根本的社会意义,法律惩治犯罪,最根本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维护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么大赦与社会稳定和大多数人的利益有什么联系呢?放纵了那么多的罪犯不追究,怎么还能够符合社会稳定的要求和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呢?
这样的情况我们就要从犯罪的微观情况分析起,罪犯也是希望能够过上正常的生活,但是一旦走上犯罪的道路,就很难金盆洗手了,他就会一直的犯罪下去,即使罪犯不再犯罪,但是罪犯为了逃避惩罚,也会给社会造成重大的问题,尤其是在重大历史转折时期,会有大量的人因为各种不得已的原因走向犯罪,我们的坦白从宽,在实际执行起来是有问题的,大家都坦白了,怎么从宽呢?最后的结果经常是坦白反而从严,罪犯是不敢坦白自首的。所以对于罪犯数量多到一定程度的动荡时期,如果不能有效的进行大赦,社会就一定要继续动荡下去。
比如在大灾荒的时期,饥民抢劫是非常正常的,如果没有大赦,这些饥民就会彻底的成为盗匪和反政府的武装,会把他们逼反,中国历史上的流寇很多就是这样造反的;再如在改朝换代中,失败者的残余力量得不到赦免,那么他们就会抵抗到底,还会联合起来,造成死灰复燃,历史例子很多,三国演义中的王允,法国大革命的激进派也是这样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最后在外族侵略中,有气节的人毕竟是少数,大量的为了个人的苟且而为侵略者做事的人,如果你不赦免他们,他们反而会更加投靠侵略者,或者他们自己成为了新的造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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