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胡斌大家可以看到当时的照片与庭审的时候差别很大,有怀疑是非常合理的,在警方澄清后继续怀疑是否合理,那就要看具体的事实,在这里就出现了中国司法制度的空隙:警方澄清后不允许怀疑显然是有问题的,但是要是把问题放到反面让你可以怀疑一切,不顾一切情况均可以质疑政府的问题,就会给一些别有用心的颠覆者以机会,也是不妥的,在西方司法制度里面,这个问题是解决的很好的,那就是让社会上随机选取的12个人组成陪审团进行判断和投票,如果大家都可以认为政府澄清的是合理而且你也应当明知了,证据就确凿了,否则就不成立,这样的心证的原则很好的解决了问题,而对于我们的社会一切需要实证,这样的内心是否认可的明知的实证就只有口供,而让被质疑的公丨安丨部门取得口供且没有沉默权,这样的公正是很难服众的。这样的司法空隙是我们的制度性的缺陷,法律是严谨的,是不能有制度性的空隙的,否则就会被人钻法律的空子,现在这样的案件就是在这个空隙上,如果按照疑罪从无,司法机关的做法就是有错误的,这是立法中的问题,在法制社会对于法律缺陷被钻空子只能是通过以后的立法解决。
我们再看一下,对于这样的案件,在西方的司法体系中,是否也可以这样的质疑呢?答案可能会令所有人意外,西方这样的行为得罪刑比我们的散布谣言要重很多,在西方这是藐视法庭罪,西方有一句非常强的话,叫做:陪审团永远正确!如果你没有特别的证据而质疑陪审团所做出的判断,你要承担很重的刑事控告的!在中国历史上由于没有陪审团这样的机制,最后这样的权利就交给了皇帝,重要的案件都要皇帝勾决,普通的案件也可以由于御史等等的弹劾到皇帝,而皇帝的钦差都有权放告等同于皇帝的权威,如果你没有下面审判人员舞弊的证据而质疑皇帝勾决之大案,你就有可能涉嫌欺君之罪,而如果你有证据变成审判的大臣欺瞒了皇帝,审判的大臣就是欺君之罪,这样的重罪保持了一个社会的公信力,所有的老百姓都相信皇帝不会恶意陷害你,并且以此为前提,即使是陷害那也是君要臣死的事情,而对于皇帝对没有威胁皇权的老百姓,也确实是不会陷害的,哪怕是昏君、暴君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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