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3-23 17:35:35
上市保荐人引入竞争机制会劣币逐良币
3月16日,证监会公布了保荐业务监管新规则,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采纳了“2+2”模式。在此之前,一家企业的发行工作由两位保荐人共同负责,两位保荐人可以在主板和创业板各有一家在审企业,新规则之下,允许两位保荐人同时在主板和创业板各有两家在审企业。保荐通道翻番,间接缓解了当前保荐人紧缺的问题,保荐人之间的竞争应当加强,有人借此认为进入了保荐人的竞争会使得市场进入良性循环。
在这里本人认为市场的竞争只不过是一个中性词,不要把市场竞争变得神圣化,因为在非合作博弈下的市场竞争完全可以出现囚徒效应走到法规制定者希望的反面,这里关键是看竞争的标准,是提供更优的价格、更好的保荐质量还是更多的掩盖问题。
对于普通的老百姓和股民大家当然希望保荐人的竞争是以更好的保荐质量为基础的,但是大家都知道保荐人所面对的市场不是普通的投资者而是要上市的企业,这些企业选择保荐人是什么标准?一个是钱要支付的少,另外一个就是能够为企业掩盖问题不找企业麻烦,对于一个企业上市的利益极其巨大,保荐费用不是主要考虑的问题,能够确保上市才是关键,怎样确保上市呢?就是能够为企业掩盖问题、不找企业麻烦才是关键,如果要提高保荐质量的话肯定要找企业麻烦揭露企业问题的,这样的保荐人企业能够选择吗?这样的竞争的标准一定是一个昏暗的标准,引入这样的竞争一定是走向初衷的反面,原来保荐人怕担责任不干的事情,原来是保荐人稀缺企业只得接受的事情,在保荐人的竞争和收费减少的压力下,最终的结果就是现在保荐人可以配合企业了,因此这样的竞争不是一个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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