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3-29 13:47:46
第7章 垄断“寡头”-汉武帝的大一统经济(续七)
而所谓“均输”,基本上是配合平准法而实行的另一条经济法律,本质上都是加强中央的宏观经济调控,强化垄断功能。
似乎均输法并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内容,某些历史研究者曾根据《平准书》、《盐铁论》等历史文献总结出了以下观点,那就是国家对物资运输的调控,为此在各地设立均输官专门从事物资的购买和运输,这种有点“特供色彩”的经济政策不仅有效地保证了商品的质量,而且还垄断了以前由商人进行运输所产生的利润,进一步打击了大商人利益,可谓是“一石二鸟”。
据太史公《平准书》中说:“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基本上就是说中央政府统揽了商贾业务,以前的货物流通是商人之事,现在连这项权利也收归国有了,当然也是为了配合重农抑商的经济大一统政策而出台的。这正如明人张翰《松窗梦语》所云:“古者圣王重本抑末,贵农贱商,故赋倍于农。自汉武用弘羊计,置均输官,笼天下之货,贵卖贱买,商贾无所牟其利……”便可见其核心政策精神。
按照经济学家的理论来分析,原本平准法是一项很理想化的经济法律,如果能严格实行,应该是可以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的。而且据说在实行国家主导的小规模试验时,效果不错。《汉书?食货志》就记载了汉宣帝时代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在边郡实行常平仓(官方仓库)的成功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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