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前者等同于不分清红皂白,不分清红皂白等同于自觉露出狐狸尾巴,而自觉露出狐狸尾巴等同于引火烧身,遭来骂名,把自己弄得遍体鳞伤。
如此不计后果的裸勇,如此缺失自我保护意识,焉能称智?
在赵高看来,这分明就是心机不够圆满、手段未达上乘、修炼未成正果,总之是不学无术的表现。
这是聪明绝顶的赵高,绝不允许出现的下策。
那么,他有何良策呢?
引火但不烧身。
就是说,功劳是自己的,罪过却是由所谓的“集体”来承担。
这似乎是在找个顶缸的?
如果仅只是这样,我也就不必费心在这里大书特书了,因为这样的智商太一般,科室里的一般科员都会走二步。
事实上,赵高也在找他的“缸”。只不过,这个“缸”,不是指某个人,比如秦二世,也不是指由多人组成的领导集体,比如帝国中枢,却是直指帝国赖以存在和运作的政治基础——司法制度。
这才是赵高真正的可怕之处。
在这一点上,赵高确实是心肠蛇蝎,用心良苦。
为了实现打击政敌之目的,同时又要确保做到弹压舆论,于是,他充分发掘智慧沟,终于想出一个断子绝孙式的妙计。
这个妙计就象一条高压线,谁碰谁死。
它就是:肆意变更律令,随性增删条款。
不要轻看了这十二个字,它的内涵实在是太过丰富。
因为它意味着,不管是谁,有无罪责,只要是赵高想打击的对象,他都可以在至高无上的“秦律”中,找到适用的相关条款——没有的可以事先增加,处罚偏轻的可以加重,只要能置其人于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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